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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我拿什么拯救你?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8-06-10 15:10:03 | 作者: | 来源: | 浏览:253次 ]
福建之窗



本报记者郑建彬 实习生沈亦凡 朱嘉怡


核心提示

帮你找回丢失的身份证,100元;找护照,300元……

继厦门、泉州之后,近日,福州也有了有偿寻物机构!相比其他城市的大张旗鼓,福州有偿寻物机构却是悄悄抬头的,并遭遇着道德和市场的折磨。

与此同时,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似乎逐渐褪色———那首我们熟悉的童谣《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如今还有几个人“唱”?


【新闻事件】有偿寻物一抬头就“折戟”?

收你100元,帮你找回丢失的身份证,你觉得如何?近日,福州市民赖先生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找回了自己丢失的身份证。

赖先生的身份证丢了,找了很多遍,问了很多人,就是没找着。后来他听朋友说,有公司会帮他找回,不过要付钱。想起补办身份证的繁杂程序,赖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这家寻物公司。后来,这家公司果然帮他找回了身份证,并要走了他100元。

昨日,经记者核实后,发现这是一家位于仓山区的私人侦探社。“福州的有偿失物招领机构,还是地下式的。”说这话的是这一家私人侦探社的负责人李先生。他说,侦探社帮忙寻找失物,“一般收取失物价值的3%~20%作为酬劳。”记者又找了几家私人侦探公司,发现基本都有“有偿寻物”这一服务,私人侦探社构成了福州有偿寻物公司的前身。

福州另一家私人侦探社的负责人小黄说,在一个月前,他的侦探社刚帮人找到了一本护照,劳务费300元。他说,他们到护照可能丢失的地方,贴了100多张寻物启事,幸好真的被人捡到,并联系了侦探社,侦探社付给捡到者100元。“靠民间力量来寻找失物,实在太难了。”他说。

还有其他私人侦探社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偿寻找失物只是一个辅助产业,能顺利找到失物太难了,他们其实不想接寻物的单。

不仅福州的有偿寻物公司叫苦,2004年,厦门、泉州已有了类似的两家有偿招领失物公司。但记者近日通过厦门和泉州的114查询,都没能查到曾风靡一时的这两家有偿寻物公司。记者问了数位久居厦门的朋友,他们也一致说,不知道有这样的一家公司。

记者听到的一种说法是,和全国多数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濒临倒闭一样,福建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也无法幸免,很可能夭折。

业内人士对有偿失物招领公司难以生存的原因归纳为:第一,很多市民认为捡到东西应归还失主,是拾金不昧,不该收钱;第二,作为私人的失物招领公司,没有警方的配合,很难找得到失物,逐渐失去客源;第三,这种公司的权力不大,举例说,失物在公安部门,这类公司一般无法得知,即便知道,公司人员也无法代替主人前往领取。

专家称,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正遭遇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的谴责和体制的束缚。


【记者调查】捡到10元交给警察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这首儿歌陪伴了我们近半个世纪,歌曲中弘扬的是拾金不昧的精神,还体现了警察和市民融洽的关系。

可是就在前天,在采访中,记者遇到福州某小学的一位老师,她将一件歌里唱的事情,当成了一个笑谈:

事情发生在2005年5月中旬,福州闽清县白樟镇,白南中心小学二年级的一名姓陈的学生,在马路上捡到了五毛钱,他马上将这五毛钱交给了附近一个民警。

这位民警说,收到钱后,他觉得这位只有9岁的孩子,“挺有拾金不昧的精神”,于是他写了一封表扬信,委托该小学的校长将表扬信交到这位同学的手里。

张警官说“这是一个久违的场面”,但如果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及更早的时候,“太普遍了”。

据说,学校的老师表扬了学生一把。但也有人,其中包括一些老师却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太老土了吧”。他们的理由是,如果每个学生都把捡到的五分钱交到民警手里,那民警该怎么办?

其实他们发出感慨并不是没由来的,位于鼓楼区的福州某著名小学的一位已退休的黄老师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左右,班级上都设有一个失物箱,很多同学争先恐后将捡到的东西,放进失物箱内,“有些同学,为了让大家觉得他是拾金不昧的,甚至将自己的钱当成‘失物’,放进失物箱去。”

“不管怎样,在那个时候,同学们对拾金不昧是很向往的。”她顿了顿说,“可如今,不要说捡到一分钱,就是捡到10元,能交到哪里去?”


捡到10元,不知该怎么办

前天下午,记者在福州市区华林路做了一个随机问卷调查,我们调查的对象是20位路人。

调查的第一个题目是:您曾经丢失过物品么?18人的回答是:丢过。

如果丢了一大笔钱,您会怎么做?10人选择沿原路回去寻找,8人认为如果数目不大,就不打算找了,数目大再报警。只有2人第一选择是报警。

我们的下一个问题是:如果您在街上捡到了10元,那您该怎么办?这问题难住了所有接受采访的路人。

路人章先生说,我干脆当作没看见就走过去。如果捡到手里,那就是一个烫手山芋,被人看见,认为我贪财;可捡了我不揣在口袋里,我该怎么办?

数位老师也存在这样的困惑,钱塘小学的一位老师说,“我真害怕有学生问我这个问题。”如果捡到10元,或者捡到5分钱,每次都去找警察,警察会不会来处理?为了这10元,让警察兴师动众,值得么?如果让我送到派出所去,麻烦不说,派出所又会如何处置这点钱呢?


无失物招领处捡了也白捡?

“如果有个专门的机构,来接收捡到的失物,那该多好。”市民周先生说这话的时候,颇有些无奈和期待。在随机调查中,有50%的人,和周先生表达了同一个观点。

“福州没有失物招领处。”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明说,确切地说,福州市目前还没有一个面对公众的、专门的失物招领机构。但他还说,没有失物招领处,但失物仍可由警方进行处理。

他介绍说,如果市民捡到一些价值较高的物品,一可交到就近的派出所;二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由民警过来接收。

派出所民警会依据失物上的身份证等证件,和失主取得联系,再由他们前来认领。如果联系不上当事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超过一定时间无人认领,如果是钱,可上交至财政等,充当国有。

他对记者说到市民捡到的失物可交给派出所时,强调了七个字:“主要是数额较大”。

在记者的调查中,福州数位基层派出所所长告诉记者,没有统计过失物的数量,但目前市民上交至派出所的失物,“很少,一年就几十次吧”,并且多数来自于辖区内的一些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集中交纳。

“市民交过来的,很少很少。和二三十年前相比,不足十分之一。”数位所长坦言。


【专家观点】有偿招领延续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这一传统,就这样被人们慢慢淡忘。

昨日,记者翻开成语词典,“拾金不昧”中的“昧”字是“隐藏”的意思,“不昧”就是“不隐藏”。不少专家和学者认为,“有偿失物招领”虽然收取一定的报酬,但拾金者毕竟把失物交到了招领公司,以期找到失主,这与把失物隐藏起来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它也属于“拾金不昧”的范畴。

记者在网络搜寻很多的资料显示,短短两三年内,全国的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网站不下40个,虽然大部分经营困难,但至少是一个趋势。

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也认为,有偿招领失物可望成为一个趋势,他说,法律根据是已列入立法计划的《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他个人认为,捡到失物并将失物交到遗失者手中,捡到者需要付出时间、金钱及精力,如果有偿认领失物,一方面,让捡到失物的人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另一方面,还能得到“拾金不昧”的头衔,“何乐而不为”?

省社科院有关专家则建议说,在有偿失物招领的前提下,政府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有偿失物招领机构,也可联系相关公司设立,联合媒体和公众,构成一个失物移交、招领的畅通体系。

但福州大学社会学郁贝红教授认为,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注定前景惨淡。现在中国存在的这个问题,主要是制度上不够明确,在报酬方面容易产生纠纷。他建议采用日本的模式,以固定的报酬来作为对拾物者的奖励。制度全面推行,人民自觉遵守。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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